情妇们,再别“前腐后继”了
[新闻回放] 据《检察》昨道:为请托人牟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55万元贿赂的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,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。据称,这在“两高”发布《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后是第一例。近年来,贪官与情妇,可以列入社会最热门的流行语。贪官们不但滥用手中权力,通过妻子、儿子牟取不义之财,而且出卖国家利益为其情妇谋福祉。贪官的情妇们同样贪得无厌,欲壑难填。贪官给她个星星还想要月亮,贪官金屋藏娇却想独享恩宠;贪官厚爱其身,则得陇望蜀想荫夫福子,一旦欲望不能满足便以巨额补偿要挟,否则就“揭竿而起”。可以说,贪官与情妇在无尽的攫取中狼狈为奸,没有一个好东西。值得警惕的是,这些年来贪官被惩,有的还吃了枪子儿,一些情妇们却以受害者的身份,或者以功臣自居逍遥于法外。这不能不说是对天恢恢疏而不漏社会良治的讽刺。这下好了。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对“特定关系人”予以明确界定,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、情妇(夫)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。如此规定,无疑为惩治贪官情妇提供了法律武器。一方面,堵死了贪官假借“特定关系人”之手牟取私利,却佯装不知晓以逃避法律追究的后路。另一方面,也让那些以贪官为靠山不知廉耻的情妇从此有所畏惧,知其不可为而改之。从而弃恶扬善,重新做人。同时,也可以昭告世人。做人的精神大厦不能坍塌,更不能以追随贪官分享腐败成果作为女性追求的终极目标。公诉贪官情妇“第一例”,但愿有振聋发聩之效。刘效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