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克扣农民工工资将计入信用档案
加大拖欠处罚力度摘要:
新华山东频道1月26日电(王志)为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,特别是春节期间能够安心回家过年,今年,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处罚力度,对恶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,将计入企业"信用档案"。
2006年,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加大行政监察力度,重点围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、劳动用工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,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.5万多件,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73万份,补发劳动者工资4.9亿元,补缴社会保险费8亿多元,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。
今年,山东将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,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工资行为,对多次发生拖欠的企业要开设工资预留户。同时,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,实施小时最低工资制度,以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。
山东省明确规定,建设单位、承包企业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,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建设单位、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争议和纠纷的,用人单位要负举证责任。(完)